information directory > 首页 > 产品 > 企业 > 雇员福利 > 实用资讯 > 一般不保事项
  • 一般不受保事项:

    凡因下列情况而引起之费用,将不获赔偿: 

    1. 因非理性所引起之受伤或蓄意伤害自己身体。
    2. 精神病及神经错乱。
    3. 参与非法活动。
    4. 先天性畸形或异常。
    5. 视力矫正,配戴眼镜或屈光镜。
    6. 预防性的疫苗注射。
    7. 毒瘾、酗酒或其所引起之疾病。
    8. 整形、美容手术或治疗。
    9. 牙科或口腔治疗、手术或齿龈炎;因意外受伤而必须要进行之牙科手术除外。
    10. 例行体格或健康检查;物理治疗除非因病理而由注册执业医生转介。
    11. 怀孕、分娩、小产、堕胎、控制生育、节育手术或有关之并发症。
    12. 有关后天免疫力缺乏症或任何因而引起的疾病或性传染病的治疗。
    13. 凡在受保生效日期前九十天内曾接受治疗之疾病或受伤将不在受保范围内。
  • 限制: 
    凡所用费用超出于其他相似地方的服务供应者就相似的伤病提供的相似或可比较的治疗、服务或用品一般收取的费用,均不获赔偿。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用途。保障范围乃按照保单内列明之条款而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