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医保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为市民提供多一个选择。市民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有关计划。购买自愿医保的市民可申请税务扣减。
自愿医保计划涵盖为自己及家人购买并属偿款性质的个人住院保险,会就不同的医疗开支以实报实销形式提供赔偿。
自愿医保共提供两大类产品给市民选择 ─ “标准计划”和“灵活计划”。“标准计划”是按政府就自愿医保提出的最低要求,提供标准化的基本保障;而“灵活计划”则比“标准计划”提供更佳的保障,例如更高的保障额及更阔的保障范围。
我们备有“税”卓越医疗计划(灵活计划)、 “税”优选医疗计划(灵活计划)及 “税优惠医疗计划(标准计划)以供选择。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自愿医保下,“税”优惠医疗计划为标准计划,“税”优选医疗计划及“税”卓越医疗计划为灵活计划。标准计划包含基本保障;而灵活计划则比标准计划提供更佳保障,例如较高的保障额、额外医疗保障及多元化的产品选择等,详情如下:

请详阅产品册子以了解更多上述保障项目的详情及不保事项。
可以。有关更改之生效日期必须为保单周年日,你应提前于保单周年日前提出有关申请。
如你已投保标准计划,公司将预设标准计划于保单周年日续保。你亦可选择灵活计划作为额外的续保选择,惟转换至灵活计划需经过核保程序批核。
如你已投保灵活计划,公司会预设同等级之灵活计划于保单周年日续保。如你拒绝接受该灵活计划,则可选择标准计划作为续保保障,你应提前于续保日期前提出有关申请。
如香港市民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后为自己及其指明亲属购买自愿医保下的认可产品,就有关计划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可申请税务扣减。每年可申请扣税的保费上限为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有关税务扣减之详情及说明例子,请浏览自愿医保网页(https://www.vhis.gov.hk/sc/consumer_corner/tax-deduction.html)及税务局网页。
不可以。合资格保费只可于缴付保费日期所属的课税年度申请税务扣除。
由于该合资格保费在2020年3月1日(即2019/2020课税年度)缴付,而非于2020/2021课税年度缴付,你可在2019/2020课税年度申请税务扣除。如欲于2020/2021课税年度申请税务扣除,则需于该课税年度内缴付保费(即2020年4月1日或以后)。

自愿医保计划合资格保费之详细定义可参阅香港法例税务条例第112章。按此税务条例,自愿医保计划的保单持有人于每个课税年度内所缴付自愿医保计划之净保费(即扣除附加保障保费、保费征费及保费折扣后之金额),均视为合资格保费,公司会发出保费支付证明,以作税务扣除证明之用。

客户除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2533 5555直接联络我们外,亦可透过以下渠道作出查询及投诉:
(a)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处理与自愿医保相关的事宜,包括产品提供、认可产品的特点及自愿医保计划下保险公司的实务守则要求);
(b) 保险业监管局(处理与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一般操守相关的事宜);及
(c) 税务局(处理申索税项扣除的事宜)。
在把争议诉诸香港法院前,客户可采用非诉讼排解纠纷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透过保险投诉局进行调解及裁决,以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下透过其他途径进行调解及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