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已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居民原有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已自动成为政府管理子帐户,居民今后可透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作出灵活调动,为自己的养老生活进行投资增值。
非强制央积金的设立目的是加强澳门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自非强制央积金实施后,居民原有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已自动成为政府管理子帐户,继续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拨款分配,居民可把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作出灵活调动,或透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进行投资增值,累积财富,为自己未来更充裕的养老保障创设条件。
非强制央积金的供款计划分为公积金共同计划及公积金个人计划,一般年满 18岁的澳门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均可参与。公积金共同计划由雇主自愿设立,雇员自愿参与,双方共同供款。为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完善雇员的养老保障,雇主向公积金共同计划作出的供款视为经营成本或从事业务的负担,从可课税利润中扣除;至于公积金个人计划,则由澳门居民自愿设立与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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