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投资策略是一项预先制订的投资安排,主要为没有兴趣或不打算作出基金选择的计划成员而设计,而对于认为适合自身情况的计划成员来说,预设投资策略本身亦可作为一项投资选择。计划成员如没有作出投资选择,其未来供款以及转移自另一项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统称「未来投资」)将会按照预设投资策略来作出投资。法例规定每个强积金计划均须提供预设投资策略,所有强积金计划下的预设投资策略设计都大致相同。

目标与策略

预设投资策略透过于不同年龄按照预定配置百分比来投资于两项成分基金 ( 即核心累积基金与 65 岁后基金 ) ,旨在平衡风险与回报的长期影响。核心累积基金会将约 60% 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较高风险资产 ( 较高风险资产一般指股票或类似投资 ) 及约 40% 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较低风险资产 ( 较低风险资产一般指债券或类似投资 ) ,而 65 岁后基金则会将约 20% 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较高风险资产及约 80% 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较低风险资产。两项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均采纳环球分散的投资原则,并运用不同类别的资产,包括环球股票、固定收益、货币市场工具和现金,以及强积金法例容许的其他类别资产。

每年降低风险

透过预设投资策略投资的累算权益将以因应计划成员年龄来调整风险的方式投资。预设投资策略将会随着成员年龄增长而自动减少投资于较高风险资产,并相应增加投资于较低风险资产,藉此管理投资风险。策略乃随着时间 透过 逐步减持核心累积基金及增持 65 岁后基金以达致降低风险的目标。上述图 1 显示随着年龄于较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目标。 50 岁前的资产配置会维持不变,之后逐步降低,直至 64 岁为止,之后便维持稳定。

总括而言,根据「预设投资策略」:

1) 当计划成员未满 50 岁,所有累算权益及未来投资将会投资于核心累积基金。

2) 当计划成员年龄 介乎 50 至 64 岁,所有累算权益及未来投资将会按照以下图 2 的预设投资策略降低风险列表中核心累积基金与 65 岁后基金之间的配置百分比进行投资。现有累算权益和未来投资将会自动按上文所述执行降低风险安排。

3) 当计划成员年届 64 岁,所有累算权益和未来投资将会投资于 65 岁后基金。

图2:预设投资策略降低风险列表

年龄 核心累积基金 65岁后基金
50以下 100.0% 0.0%
50 93.3% 6.7%
51 86.7% 13.3%
52 80.0% 20.0%
53 73.3% 26.7%
54 66.7% 33.3%
55 60.0% 40.0%
56 53.3% 46.7%
57 46.7% 53.3%
58 40.0% 60.0%
59 33.3% 66.7%
60 26.7% 73.3%
61 20.0% 80.0%
62 13.3% 86.7%
63 6.7% 93.3%
64及以上 0.0% 100.0%

附注:
上表列明在每年降低风险一刻时所采用于核心累积基金与65岁后基金之间的配置,一年当中预设投资策略组合内 核心累积基金与65岁后基金的比例或会因为市场波动而有所不同。

核心累积基金与 65 岁后基金的费用及实付开支

核心累积基金与 65 岁后基金于一天内就服务而支付的款项总额不得超过每日收费率上限 ( 即此等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各自的资产净值年率 0.75% 除以该年度日数 ) 。此项服务付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就计划及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的基础投资基金的受托人、管理人、投资经理、保管人、保荐人及/或推销商及各方任何获授权代表所提供服务而支付或应付的费用,而该等费用乃按各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及其基础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惟并不包括由各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及其基础投资基金引起的任何实付开支。

就为受托人履行提供与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有关的服务的职责而招致的经常性实付开支,并据此向该等基金、或投资于该等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的计划成员所收取或施加的所有付款的全年总额,不得超逾每项基金的资产净值的 0.2% 。就此而言,实付开支包括,例如年度核数费用、经常性活动所产生的印刷或邮寄费用 ( 例如发出周年权益报表 ) ,经常性的法律及专业费用、基金保管费 ( 该等费用通常并非按资产净值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 、经常性投资于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经常性购入所招致的交易费 ( 包括,例如购入基础投资基金的费用 ) ,及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的年度法定收费 ( 例如补偿基金征费,如适用 ) 。

不是经常性招致的实付开支可能仍向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收取或施加,而这些费用及收费不受法定收费限制。

「预设投资策略」对阁下有何影响?

若阁下在本计划下的帐户乃在生效日期之前设立 ( 「既有帐户」 ) ,视乎阁下之前有否作出任何基金选择,预设投资策略或会以不同方式对阁下构成影响。

1) 若阁下已就既有帐户的累算权益和未来投资作出有效特定投资指示,或阁下于生效日期前已年届 60 岁或以上,则阁下不会因实施预设投资策略而受到影响。

2) 若阁下于生效日期在既有帐户的全部累算权益已投资于现有预设安排 ( 即平均投资于各项成分基金 ) ,且并没有为既有帐户作出有效特定投资指示,阁下将于2017年9月底或之前另获发通知 ( 即「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 ) 。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将说明若阁下未有在特定时限内回复以作出投资选择,则阁下在现有预设安排的累算权益将会被全数赎回并按照预设投资策略作出重新投资。因此,若阁下接获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请特别留意内容并作出恰当安排。阁下务请留意,现有预设安排包含投资于提供保证的保证基金内,但预设投资策略并没有提供保证,及现有预设安排 ( 风险等级为「低」至「高」 ) 可能有别预设投资策略 ( 风险等级为「低至中」至「中至高」 ) ,阁下或会因为累算权益重新投资于预设投资策略而须承担市场风险。

在特殊情况下 :

- 若既有帐户的累算权益乃转移自本计划的另一个帐户 ( 例如倘若终止受雇,而阁下供款帐户内的累算权益被转移至本计划内的个人帐户,则阁下于既有帐户内的累算权益将会按照紧接转移前的相同方式作出投资,惟除非另有指示,阁下的未来供款或转移自另一项计划的累算权益或会在预设投资策略实施后投资于预设投资策略。

- 若阁下既有帐户内的累算权益只按计划的原有预设投资安排投资 ( 即平均投资于所有成分基金 ),其部份累算权益已投资于保证基金内,若阁下 投资于保证基金的累算权益的保证金额大过其于发出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后 42 日的期限的届满日或未能联络的计划成员的 60 日期限的届满日的市值,上述规则将不适用于该计划成员 ( 即投资于保证基金的累算权益保持不变 ) 。而在 42 日的期限的届满日或未能联络的计划成员的 60 日期限的届满日或以后的未来供款及 / 或转移自另一个计划的累算权益则投资于预设投资策略。 阁下可以于发出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后 42 日的期限的届满日或未能联络的计划成员的 60 日期限的届满日或之后致电受托人的热线 2533 5522 获取于保证基金的累算权益的估值结果。当 (i) 在既有帐户的所有相关累算权益投资于预设投资策略后或 (ii) 既有帐户的累算权益 ( 除了投资于保证基金内的累算权益外 ) 投资于预设投资策略后,估值结果亦会显示于确认信内而该确认信将不迟于 5 个工作日内向阁下发出。

3) 如在紧接 2017年4月1日之前,阁下的既有帐户只有部分累算权益投资于现有预设安排,除非受托人已收到任何特定投资指示,否则阁下的累算权益将会按照紧接生效日期前的相同的方式作出投资。未来投资将会按预设投资策略作出投资。

有关预设投资策略通知之发布时间表

预设投资策略实施前通知

知会阁下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重要更改将于2017年4月1日生效。由2017年4月1日起,「预设投资策略」将会取代现有预设基金而成为本计划的预设投资安排。

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

若阁下于生效日期在既有帐户的全部累算权益已投资于现有预设安排 ( 即平均投资于各项成分基金 ) ,且并没有为既有帐户作出有效特定投资指示,阁下将于2017年9月底或之前另获发通知 ( 即「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 ) 。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将说明若阁下未有在特定时限内送回已填妥的「选择2表格」以作出投资选择,则阁下在现有预设安排的累算权益将会被全数赎回并按照预设投资策略作出重新投资。因此,若阁下接获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请特别留意内容并作出恰当安排。

递交「选择2表格」的途径及收取「选择2表格」的截止时间

为避免延误递交「选择2表格」,请以上述的途径送出阁下的回复。若我们在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的42日或之前,仍未收到你就你帐户内的累算权益给予的任何特定投资指示,而你帐户内的所有累算权益继续按照计划的现有预设安排投资,我们必须在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内定明的日期之后的14日或之前,按照预设投资策略将该等权益投资。由于我们须按照预设投资策略将该等权益投资,因此我们在预设投资策略重新投资通知书的日期后的42日后收到的任何投资指示,只可在该等权益已经先按照预设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后(而该投资指示仍然有效的前提下)才可执行。在按照预设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的过程中,由于须按市价卖出现行预设投资安排基金的单位,然后按市价买入预设投资策略基金的单位,因此可能会产生投资收益或亏损。

本计划的主要推销刊物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修订

主要推销刊物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生效日期为 2017年4月1日的修订。

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可按此参阅常见问题或致电万全强积金热线 2533 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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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1.万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本计划」﹞是一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

2.投资涉及风险;本计划内的每一项投资选择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士。投资回报并无担保,而您的投资 / 累算权益或会承受重大损失。

3.您在作出投资选择前,您必须衡量个人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及您的财政状况。在选择成分基金时,如您就某一项成分基金是否适合您﹝包括是否符合您的投资目标﹞而有任何疑问,请征询财务及/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因应您的个人状况而选择最适合您的成分基金。如您没有指明投资选择,您作出的供款及/或转移至本计划的权益将根据第6条所说明的预设投资策略而投资,而该安排并不一定适合您。

4.本计划内的保证基金只投资于由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提供以保单形式成立的基础核准汇集投资基金,而有关保证亦由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提供。因此,您于保证基金的投资﹝如有﹞将受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信用风险所影响。这项保证将由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于计划成员只在下列任何一种合资格情况下提取累算权益时提供:l)年满正常退休年龄;2)年满法定提早退休年龄;3)身故;或4)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有关信用风险、保证特点及保证条件的详情,请参阅本强积金计划说明书的第3.1.1及8.3.2条。

5.强积金保守基金的费用及收费可(一)透过扣除强积金保守基金及其基础投资基金资产收取;或(二)透过扣除成员帐户中的基金单位收取。本计划内的强积金保守基金采用方式(一)收费,故所列之单位价格 / 资产净值 / 基金表现已反映收费之影响。

6.您切勿仅根据本网页的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有关详情,包括产品特点及所涉及的风险,请参阅本强积金计划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3条。

7.本强积金计划说明书第3条所载之投资风险水平,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应视为代替独立专业人士意见。各成分基金之投资风险水平是由受托人根据相关成分基金的股票的比例厘定并会不时作出检讨,有可能在不作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作出更改。投资风险水平并不是一种财务工具,亦不应依赖作为投资决定及选取成分基金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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