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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阁下不欲收到万通的营销推广及资料,阁下可以书面方式提出有关要求,详情如下:

  • 向万通保险的数据保护主任提出有关要求,并以书面方式提交(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楼或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320号澳门财富中心8楼A座);或
  • 向万通信托强积金行政部强积金数据保护主任提出有关要求,并以书面方式呈交(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楼)。

收到阁下的书面要求后,万通将会停止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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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明白及同意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万通保险」) 所收集或持有本人的个人资料(包括任何形式的肖像丶声音及与健康有关的资料)可能会被用於下列目的: (1) 批核、评审及处理本人之投保计划申请/保单服务要求;(2) 就本人之保单提供行政、持续或再保险的服务;(3) 评核本人索偿,或就本人之索偿进行调查或分析;(4) 就本人之保单向本人提供服务;(5) 处理本人参加澳门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计划/澳门退休金计划(统称「退休金计划」)之事宜;(6)用于提供行政、电脑或其他因退休金计划的运作而需要的服务;(7) 资料核对;(8) 侦测或防止罪行;或 (9) 符合法律或合规要求。。

本人明白及同意万通信托有限公司(「万通信托」)所收集或持有本人的个人资料可能被用于以下列目的:(1) 申请参加其万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2) 提供行政、电脑或其他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的运作而需要的服务;(3) 遵行任何有关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政府或监管规定(包括任何人所收取到的数据披露及通知规定);或 (4) 发放其强积金计划产品或服务数据。

本人明白及同意,向万通保险/万通信托提供个人资料全属自愿,惟如未能提供万通保险/万通信托所要求的资料,万通保险/万通信托将不能处理本人之要求。

本人明白及同意万通保险/万通信托可能为达到上述目的或让政府/监管机构 (不论在香港/澳门或海外)执行其职务而向以下任何一方(不论在香港/澳门或海外)转移或透露由通保险/万通信托收集或持有属於本人个人资料:(1) 万通保险/万通信托集团成员公司及其关联或相关公司;(2) 金融机构丶保险公司丶中介人或再保险公司;(3) 赔偿调查公司及所需有关评核索偿之公司及/或人士;(4) 行业组织/联会及其成员;(5) 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6) 防犯罪组织及其会员/参与者;及(7) 与万通保险/万通信托有保密协议的服务提供者及其他人士。

本人明白本人有权查阅和更改任何由万通保险/万通信托持有属於本人的个人资料。如有需要,本人可与万通保险的资料保护主任提出有关要求丶并以书面方式呈交(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3 号万通保险大厦 27楼(适用於在香港的保单)或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320号澳门财富中心8楼A座(适用於在澳门的保单/退休金计划));或向万通信托强积金资料保护主任提出有关要求、并以书面方式呈交(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楼(适用于强积金计划))。处理上述要求时,贵公司可能会收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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