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的傷病入息保障

原銀奉還傷病入息保障提供周全的傷病入息保障之餘,保證會於保單年期滿15年起,原銀奉還全數已繳保費。

三重入息保障
豁免保費優惠
額外家中看護津貼
退回十足保費 保證原銀奉還
特設身故賠償
  • 計劃提供三重保障,並每月支付現金賠償,彌補因未能工作而引致的入息損失1
  • 若不幸完全傷殘2,可獲高達每月保障額100%的入息補償;即使於傷殘前已經失業,計劃亦會支付每月保障額的50%。
  • 賠款用途不限。
  • 計劃全面照顧你於康復期間的需要,假如在領取完全傷病賠償14天或以後,於康復期間工作所得的收入較傷病前的收入少25%以上,計劃更會提供康復期傷病保障3,賠償金額按入息損失的百分比計算4,直至受保人完全康復或賠償期完結為止。

附註:
1. 最高保障額可達原月收入的75%。 
2. 完全傷殘乃指受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受傷引致傷殘,以致其持續無法執行原本職業的每一項職責,並需持續接受治療及照顧;而於領取計劃賠償共24個月後,完全傷殘則指受保人仍無法執行原本職業或與本身的知識、訓練或經驗相符的工作的每一項職責。若受保人於被證實完全傷殘前已經失業,則完全傷殘的定義乃指其持續地無法進行3項或以上指定的每日起居活動,並需持續接受治療及照顧。 
3. 康復期傷殘乃指受保人於康復期間只能執行原本職業的部分職責,並需持續接受治療及照顧;而於領取計劃賠償共24個月後,康復期傷殘則指受保人只能執行原本職業的部分職責或與本身的識、訓練或經驗相符的工作的部分職責。受保人必須於完全傷病前全職工作,方可領取康復期傷病賠償。 
4. 入息損失百分比 =( 傷病前每月收入 - 康復期間每月收入)/傷病前每月收入 x 100% 

  • 計劃會於作出完全傷病賠償或康復期傷病賠償時,提供豁免繳付保費優惠。 
  • 於完全傷病期間如須聘用私人註冊看護照顧生活起居,計劃會支付長達 30日的家中看護津貼5。 

附註:
5. 額外每日家中看護津貼的賠償金額為:聘請註冊看護的實際支出或計劃當時支付的每月賠償額的1/30或300港元,以最低金額為準。

  • 計劃保證於保單生效滿15年起,你可自由選擇於何時退保並取回全數已繳保費6
  • 即使曾獲賠償,你亦可選擇退保以取回保費6,退款金額為扣除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附註:
6. 已繳保費按「每年保費」計算。

  •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計劃會支付身故保障,金額為全數已繳保費6扣除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附註:
6. 已繳保費按「每年保費」計算。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18-50歲

保障年期
保障年期

至65歲

繳付保費年期
繳付保費年期

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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