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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保障 為您護航

加護續航糖尿保險計劃專為糖尿病患者設計,突破傳統保險障礙,提供持續的危疾保障。核保程序簡易,保障涵蓋主要嚴重疾病、早期疾病及原位癌 / 初期癌症,並附設經濟支援及安心加護保障,助您在面對生活挑戰的同時,從容規劃未來。

149種嚴重疾病保障
安心加護保障
經濟支援保障
簡易核保程序
  • 此計劃涵蓋68種主要嚴重疾病、50種早期疾病,以及31種原位癌 / 初期癌症
  • 即使受保人就早期疾病甚或原位癌 / 初期癌症提出索償,保費仍將保持不變1

附註:
1. 一經受保,保費不會按受保人年齡增加或提出索償而遞增。然而,本公司有權在每次續期時更改所有在同一風險級別的受保人之續期保費,並會於保單週年前30天以書面作出通知。

  • 癌症現金保障2: 受保人若不幸確診癌症,並因該癌症獲得或將獲得嚴重疾病保障,便可於確診日期起計的1年後每年獲5%基本保障額的癌症現金保障,長達10年
  • 臨床試驗藥物保障3: 若受保人就癌症已獲支付或將獲支付嚴重疾病保障,而所處方之試驗性藥物被確認於醫療上有治療該癌症之必要,此計劃可在受保人確診該癌症之確診日期起計3年內,就該被處方之試驗性藥物的合理及慣常之醫療費用,以實報實銷形式獲得賠償
  •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預設指示權益4: 保單持有人可透過預設指示權益,於患上指定疾病以致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轉贈保單予摯愛持有。此外,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亦可共同預先作出指示,於受保人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後,將有關的賠償支付予指定人士

附註:
2. 每年支付相關癌症現金保障前,我們繕發保單的辦事處必須接獲以符合我們要求的書面方式的合理及必要的受保人之生存證明。我們保留要求您提供額外之索償證明文件的權利。癌症現金保障將於以下較早出現之情況自動終止:(i) 受保人身故及(ii) 已支付或將獲支付的癌症現金保障每年保障總數目已達到10年保障。
3. 臨床試驗藥物保障並不包括診斷測試及治療之診症費用。此保障只會支付不會根據任何政府條例或從任何其他保險計劃或機構而獲得或將獲得賠償的實際費用。
4.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指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診斷必須由兩名註冊精神專科或腦神經專科醫生所提供。本公司將於收到保單持有人確診為永久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植物人、腦部受損 / 失去獨立生存的能力、昏迷或嚴重認知障礙症的證明文件時,處理有關指示。指定人士將會收取於保單中任何可獲支付或將獲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障及 / 或癌症現金保障及/或臨床試驗藥物保障的賠償。

  • 現金價值:在保單生效期間及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於退保時獲得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而無須扣除任何曾支付的賠償金額5
  • 身故保障:在受保人不幸身故時,受益人可獲發身故保障賠償

附註:
5. 須扣除保單債項(如有)。

  • 此計劃採用簡易核保程序,適合非吸煙者或過去12個月沒有吸煙的人士
  • 只須回答數條健康核保問題,即可完成投保流程,無需驗身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10年繳付保費年期:
40-65歲

15年繳付保費年期:
40-60歲

20年繳付保費年期:
40-55歲

25年繳付保費年期:
40-50歲
保障年期
保障年期

至100歲*

* 適用於指定嚴重疾病

繳付保費年期
繳付保費年期
10 / 15 / 20 / 25年
以上資料只提供計劃一般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非保單的一部分,亦未涵蓋保單的所有條款。您不應單憑以上資料而投保任何保險產品。如欲了解此計劃之詳情,完整條款及細則,有關保障範圍、詳情及條款、風險披露、產品風險以及不保事項,請細閱其產品冊子及保單的條款及保障 / 保單文件。以上資料不能作為萬通保險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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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相關各方應尋求獨立的財務、稅務及法律建議。儘管萬通保險已謹慎處理以上資料所載列之資料,但萬通保險並不會對其內容的準確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亦不會承擔任何相關責任。如以上資料的內容與相關保單合同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義,則以相關保單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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