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有關計劃。購買自願醫保的市民可申請稅務扣減。
自願醫保計劃涵蓋為自己及家人購買並屬償款性質的個人住院保險,會就不同的醫療開支以實報實銷形式提供賠償。
自願醫保共提供兩大類產品給市民選擇 ─ 「標準計劃」和「靈活計劃」。「標準計劃」是按政府就自願醫保提出的最低要求,提供標準化的基本保障;而「靈活計劃」則比「標準計劃」提供更佳的保障,例如更高的保障額及更闊的保障範圍。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自願醫保下,「稅」優惠醫療計劃為標準計劃,「稅」優選醫療計劃及「稅」卓越醫療計劃為靈活計劃。標準計劃包含基本保障;而靈活計劃則比標準計劃提供更佳保障,例如較高的保障額、額外醫療保障及多元化的產品選擇等,詳情如下:

請詳閱產品冊子以了解更多上述保障項目的詳情及不保事項。
可以。有關更改之生效日期必須為保單周年日,你應提前於保單周年日前提出有關申請。
如你已投保標準計劃,公司將預設標準計劃於保單周年日續保。你亦可選擇靈活計劃作為額外的續保選擇,惟轉換至靈活計劃需經過核保程序批核。
如你已投保靈活計劃,公司會預設同等級之靈活計劃於保單周年日續保。如你拒絕接受該靈活計劃,則可選擇標準計劃作為續保保障,你應提前於續保日期前提出有關申請。
如香港市民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後為自己及其指明親屬購買自願醫保下的認可產品,就有關計劃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可申請稅務扣減。每年可申請扣稅的保費上限為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有關稅務扣減之詳情及說明例子,請瀏覽自願醫保網頁(https://www.vhis.gov.hk/tc/consumer_corner/tax-deduction.html)及稅務局網頁。
不可以。合資格保費只可於繳付保費日期所屬的課稅年度申請稅務扣除。
由於該合資格保費在2020年3月1日(即2019/2020課稅年度)繳付,而非於2020/2021課稅年度繳付,你可在2019/2020課稅年度申請稅務扣除。如欲於2020/2021課稅年度申請稅務扣除,則需於該課稅年度內繳付保費(即2020年4月1日或以後)。

自願醫保計劃合資格保費之詳細定義可參閱香港法例稅務條例第112章。按此稅務條例,自願醫保計劃的保單持有人於每個課稅年度內所繳付自願醫保計劃之淨保費(即扣除附加保障保費、保費徵費及保費折扣後之金額),均視為合資格保費,公司會發出保費支付證明,以作稅務扣除證明之用。

客戶除可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2533 5555直接聯絡我們外,亦可透過以下渠道作出查詢及投訴:
(a)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處理與自願醫保相關的事宜,包括產品提供、認可產品的特點及自願醫保計劃下保險公司的實務守則要求);
(b) 保險業監管局(處理與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一般操守相關的事宜);及
(c) 稅務局(處理申索稅項扣除的事宜)。
在把爭議訴諸香港法院前,客戶可採用非訴訟排解糾紛的程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保險投訴局進行調解及裁決,以及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下透過其他途徑進行調解及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