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已於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居民原有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已自動成為政府管理子帳戶,居民今後可透過供款計劃繳納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帳戶的結餘作出靈活調動,為自己的養老生活進行投資增值。
非強制央積金的設立目的是加強澳門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和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自非強制央積金實施後,居民原有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已自動成為政府管理子帳戶,繼續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撥款分配,居民可把政府管理子帳戶的結餘作出靈活調動,或透過供款計劃繳納供款,進行投資增值,累積財富,為自己未來更充裕的養老保障創設條件。
非強制央積金的供款計劃分為公積金共同計劃及公積金個人計劃,一般年滿 18歲的澳門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均可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由僱主自願設立,僱員自願參與,雙方共同供款。為鼓勵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完善僱員的養老保障,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作出的供款視為經營成本或從事業務的負擔,從可課稅利潤中扣除;至於公積金個人計劃,則由澳門居民自願設立與供款。

下載產品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