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计划的所有保障均全球适用(精神科治疗1及洗肾保障2,3除外),并涵盖以下医疗保障项目:
- 住院期间的费用
- 日间手术4
- 住院前后 / 手术前后的保障
- 延伸保障
- 自选额外医疗保5
附注:
1. 精神科治疗只在专科医生建议下,并且于香港境内住院接受的治疗,方可获保障。
2. 洗肾治疗只包括在主诊注册医生建议下,以(1)住院病人身份于全球各地接受治疗或(2)日症病人身份于香港接受治疗,方可获保障。
3. 本公司有权要求有关书面建议的证明,例如转介信或由主诊注册医生在索偿申请表内提供的陈述。
4. 日间手术指受保人在具备康复设施的诊所、日间手术中心或医院内因检查或治疗而进行医疗所需的外科手术。
5. 设20%共同保险及就不同保障计划设有不同最高赔偿限额。若受保人实际入住之病房级别高于自选额外医疗保下受保住院病房级别,本公司将根据病房级别调整因子而调整自选额外医疗保之赔偿金额,详情请参考产品册子及保单文件。
- 高达200万港元的每年保障限额,并可每年还原,而不设终身限额
- 为使您安心无忧,此计划涵盖投保时受保人的未知的已有病症,并不设等候期
- 无论您的身体状况出现任何改变,此计划亦保证续保至100岁
- 只要在续保时保单已于本公司从不间断地连续生效达3个保单年度或以上,以及期间并无就此计划有任何索偿纪录,于支付续期保费时,即可获享 "无索偿保费折扣"
- 折扣金额会按紧接上一保单年度的每年保费的百分比计算,最高可达15%
连续生效及无索偿保单年期 |
无索偿保费折扣率 |
---|---|
3 |
5% |
4 |
10% |
≥5 |
15% |
- 您的“税”优选医疗计划保费可申请税务扣除6
- 有关税务扣除详情,请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愿医保计划网页(www.vhis.gov.hk/sc/consumer_corner/tax-deduction.html) 及 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s/)
附注:
6. 在申请税务扣减前,您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及《税务条例》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 在此提供的任何一般税务资讯仅供参考之用,您不应仅按此作出任何税务决定。如有疑问,必需谘询合资格的专业税务顾问。请注意税务法律、规定或诠释可能会随时更改,或会影响申领税项扣除的合资格条件等任何有关税务优惠的内容。对于未能适时知会您有关这些法律、规定或诠释的更改,以及其对您所带来的影响,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任何税务查询,请直接与税务局联络。
- 于接受任何治疗或医疗手术前,您更可免费使用赔偿金额估算服务7
附注:
7. 保单持有人必须附上由医院及 / 或主诊注册医生所估算的金额予本公司。而该估算只供参考,最终的赔偿金额必须按实际费用证明而厘定。
您亦可选择以下的附加保障,有关保障的保费不可用于税务扣除8
- 额外癌症多重保9
- 住院现金津贴10
附注:
8. 此等保障并不属于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的一部分,并须缴付额外保费。
9. 每次癌症可获赔偿的合资格费用可高达200万港元,惟合资格费用不包括(1)因接受癌症治疗导致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而需要接受治疗的费用;(2)手术费用(除特别注明外);(3) 住院及膳食费用。
10. 若受保人不幸因伤病住院达8小时,可获得每日最高达2,000港元的现金津贴,而每症的保障期可长达1,000日。
*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已注册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自愿医保计划的产品提供者(登记编号:00025,生效日期:2019年3月6日)。

“税”优选医疗计划:
0至80岁
额外癌症多重保:
0至70岁
住院现金津贴:
计划1:0至65岁
计划2-5:18至65岁

至100岁
额外癌症多重保:
至100岁
住院现金津贴:
至75岁

至100岁
额外癌症多重保:
至100岁
住院现金津贴:
至75岁
以上资料只提供计划一般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非保单的一部分,亦未涵盖保单的所有条款。您不应单凭以上资料而投保任何保险产品。如欲了解此计划之详情,完整条款及细则,有关保障范围、详情及条款、风险披露、产品风险以及不保事项,请细阅其产品册子及保单的条款及保障 / 保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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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相关各方应寻求独立的财务、税务及法律建议。尽管万通保险已谨慎处理以上资料所载列之资料,但万通保险并不会对其内容的准确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亦不会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以上资料的内容与相关保单合同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义,则以相关保单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