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危疾加護保(優越版)與萬通危疾愛護保有什麼不同?
兩者的投保對象不同。萬通危疾加護保(優越版)適合已出生的兒童或成人投保;而萬通危疾愛護保則專為快將出生的寶寶而設,最早於懷孕第 22 週起便可為寶寶投保,孕媽媽可享懷孕期保障,而寶寶出生後即享有無縫的兒童健康保障。
若在寶寶出生後才投保兒童危疾保險,出生後才發現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臟問題)有可能被列為不保事項。萬通危疾愛護保讓孕媽媽於懷孕第 22 週起投保,既保障懷孕期間的自己,寶寶出生後亦立即享有保障。即使其後發現先天性疾病,同樣納入保障範圍,為初生兒童提供周全的健康保障。
確診癌症、心臟病或中風後若需長期休養無法工作,這計劃會提供每月現金津貼嗎?
有的。萬一受保人不幸確診癌症、心臟病或中風,除了原本的一筆過高達100% 基本保障額的賠償外,計劃還會額外發放每月1% 基本保障額作危疾現金津貼,毋須等候期,可隨意運用,無需因長時間養病而擔憂家庭開支。持續癌症現金津貼1,最長達 180 個月;心臟病及中風現金津貼2,則最長可達 60 個月 。
1受保人須每6個月提交醫療報告證明癌症的存在及持續接受癌症治療或晚期護理。癌症治療並不包括任何紓緩治療或預防治療。癌症治療包括外科手術、電療(包括質子治療、數碼導航刀及伽瑪刀)、化療、標靶治療、骨髓移植、免疫治療(包括嵌合抗原受體(CAR-T細胞)治療)及由本公司不時批准的任何其他治療。持續癌症現金津貼/「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為自選附加保障,需與萬通危疾加護保(優越版)/萬通危疾愛護保同時投保。各自最高可達180%基本保障額,支付至受保人85歲或受保人身故(取其較早者)。不論癌症的出現或復發次數,每一個月所支付的持續癌症現金津貼將不會多於1%基本保障額,而每一個月所支付的「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如適用)將不會多於5%基本保障額。各自最高可達180%基本保障額,支付至受保人85歲或受保人身故(取其較早者)。不論癌症的出現或復發次數,每一個月所支付的持續癌症現金津貼將不會多於1%基本保障額,而每一個月所支付的「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如適用)將不會多於5%基本保障額。
2受保人每次確診心臟病或中風並已獲嚴重疾病保障、保障額無償還原保障或多次危疾保障賠償後,可獲最高12%基本保障額的現金津貼。心臟病及中風現金津貼總額最高可達60%基本保障額,支付至受保人85歲或受保人身故(取其較早者)。不論心臟病或中風的出現或復發次數,每一個月所支付的心臟病及中風現金津貼將不會多於1%基本保障額。
萬通危疾加護保(優越版)/ 愛護保承保哪些兒童嚴重疾病 ?
計劃承保33種兒童嚴重疾病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嚴重手足口病、嚴重食物中毒、昆蟲叮咬引起中毒、嚴重過敏反應、疫苗接種嚴重不良反應。兒童嚴重疾病保障至受保人25歲,賠償高達30%基本保障額3,4。
3「主要嚴重疾病」(癌症、心臟病、中風、腦退化疾病及柏金遜病除外)、「早期疾病」、「原位癌/初期癌症」及「兒童嚴重疾病」合共的賠償額最高為「100%基本保障額及非保證終期紅利」(須扣除任何保單債項),或現金價值,以較高者為準。
4 若因同一宗疾病/意外被同日確診多於一種嚴重疾病,我們只會賠償當中最高賠償額的一種疾病。
若使用中西合璧治療癌症,中醫的費用都在保障之內嗎?
有,萬通危疾加護保/愛護保設有「中醫癌症治療紓緩保障」。為了紓緩癌症治療帶來的副作用及減低惡性腫瘤的復發與轉移的可能性,若受保人就癌症已獲支付或將獲支付嚴重疾病保障、保障額無縫還原保障或多次危疾保障賠償,將以實報實銷形式,賠償確診起計 3 年內的中醫診症、處方中藥、針灸及推拿費用5 。
5如受保人被確診患上癌症並因該癌症而獲得支付或將會獲得支付嚴重疾病保障、保障額無縫還原保障或多次危疾保障賠償,我們將支付受保人於該癌症之確診日期起計三年內,由註冊中醫師處方的中藥或進行的針灸及推拿的費用,每次最高50美元/ 400港元/ 400澳門元,每天最多1次。以同一受保人計算,本公司在任何時間繕發之所有保單及附加保障所支付及/或將支付之中醫癌症治療紓緩保障將以1,000美元/ 8,000港元/8,000澳門元為限。
計劃設有市場首創6的罕見疾病額外保障 ,為11種罕見疾病提供額外保障,於計劃的已賠償金額少於 100% 基本保障額7時,若受保人不幸確診指定罕見疾病,如俗稱「漸凍人症」的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除了可獲主要嚴重疾病保障外,還可獲相等於基本保障額10%的額外賠償8。
6 以2024年6月1日港澳市場主要保險公司之同類計劃為準。
7若計劃為萬通危疾愛護保,如於受保嬰孩出生後或保障生效日期(以較後日期計算)起計90天內確診嚴重疾病而已支付或將獲支付嚴重疾病保障,該等曾獲支付項目的賠償額將被視為全數賠償額的100%。
8 每名受保人最多可獲一次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