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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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的繳付保費年期僅為2年
- 您亦可於投保時一筆過繳付2年保費,預繳保費更可獲享首年利息1 ,讓您輕鬆累積財富
附註:
1. 預繳保費的利率為非保證,由本公司不時釐定。
一個理想的財富管理方案,能在您休息時,資產仍不斷增值,讓您充滿信心地掌握未來。要達成目標,您便要及早作好規劃,讓財富長遠穩健增值。
3. 須扣除保單債項。
4. 累積年終紅利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由本公司不時釐定。
5. 於保單生效滿15年後,每個保單週年日起計的三十日內,可提出書面要求行使終期紅利鎖定權益,每次轉換的鎖定百分比現時最少為5%及鎖定百分比的總和最高為60%。已轉換的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須符合當時的行政規則。
6. 部分退保會令日後的保證現金價值、年終紅利及終期紅利按比例相應減少。
7. 適用於保單生效1年後,有關詳情以當其時的行政規則為準。
8. 須符合當時的行政規則。
9. 若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在生時指定一位受益人為後續受保人,則受保人身故後,該受益人會成為新受保人,計劃將不會支付身故保障,而保單亦不會被終止。須符合當時的行政規則。
10. 保單暫託人服務為行政服務安排(只適用於香港繕發之保單),並非產品特點。相關服務須符合萬通保險當時的行政規則。
11. 身故保障只適用於保單生效期間,所支付金額將包括預繳保費(如適用),惟須扣除保單債項(如有)。
12. 適用於受保人在保單生效首15個保單年內或80歲前(以較早者為準)意外身故。並不包括已被遞減的基本計劃的每年保費(即部分退保)。同一受保人於本公司投保的所有富饒世代儲蓄計劃系列保單中的意外身故保障總賠償額以150,000美元或等值為限。
13. 金額乃按已繳基本計劃的每年保費計算,不包括已被遞減的基本計劃的每年保費(即部分退保)及預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