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中小企用現金派MPF 犯法竟被讚「好老闆」 有違退休保障原意 (Chinese version only)

早前從朋友口中聽到一個有關強積金供款的個案:

一名中小企老闆眼見其員工捉襟見肘,屬「月光族」(即月月花光薪金,沒有儲蓄習慣)的年青人,於是,他自作聰明向員工建議,將每月的強積金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即共月薪的10% ),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員工。他認為自己已經盡了做僱主的責任,,體貼他們的需要。員工聽到這個安排,感覺像收多了人工,固然開心,更大讚他是好「老闆」。

以上個案是否真的如他們所想的合法合理?僱主及僱員均沒有為強積金供款,責任又誰屬?

其實,以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法」與「理」

先講「法」。《強積金條例》清楚列明,為有關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乃屬僱主的責任。積金局可向違法的僱主提出刑事檢控。就以上個案為例,僱主沒有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 5% 作為僱員的供款,亦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最高罰款為$350,000及監禁三年。

再講「理」。試想想,當你年青力壯時,還能「餐搵餐食餐餐清」;那麼,退休時又怎麼辦?強積金成立的目的,就是為打工仔退休生活作強制儲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基石。從個人理財角度,員工屬「月光族」,絕對不是健康現象;作為良心僱主,就更加應該協助員工建立好退休的安全網。

 

「唔記得」與「計錯數」

不過,相信以上的個案只是個別例子,但僱主遲交強積金供款卻是屢見不鮮。上年度,積金局已向違反強積金法例的僱主發出超過30萬張清繳拖欠供款通知書;我相信,大部份拖欠個案主要是兩個原因:「唔記得」和「計錯數」。

先講「唔記得」。相信每間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最忙碌的時間,莫過於月頭和月尾,大部分入職、離職、升職和轉職通常也是發生在這段時間 ;尤其是零售和飲食業,員工的流動性較大,更不用說要處理不同類型的員工合約,如長工、合約制、甚至是「炒散」等等,複雜程度可想而知。要協助員工做強積金登記,或及時通知強積金受託人個別僱員已離職,日子都要計算得十分準確;故此出現忙中有錯的情況。

再講「計錯數」。除了要處理入職、離職等的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要處理薪金事宜。要知道,很多行業員工的薪金都不是以固定薪酬計算。就算是以固定薪酬計算,也要計算一些不定期的收入,如花紅、超時工作準貼等。最後,僱主必須於每月的第10日作出供款。這絕不是一項簡單任務!

但無論是「唔記得」或「計錯數」,僱主如沒有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積金局便會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並追討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 (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確實是少數怕長計。

其實,在現今這個數碼化時代,要避免跌入「唔記得」和「計錯數」的人為錯誤,最好的方法就是善用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電子平台,甚至選用一些專業的人力資源系統,既專業,又合乎成本效益。

順帶一提,10月1日及4日為公眾假期,即是少了兩個工作天。僱主應盡早作出安排,以免延誤供款。強積金供款是對每位員工最基本的退休保障,希望僱主們都能認真地為他們選取最合適的強積金計劃並準時供款。

 

撰文 : 謝志雄 Alvin 萬通保險退休金及僱員福利部主管

轉載 : HKET - 保險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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