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積金「好僱主」難做?不做好僱主的代價更大 (Chinese version only)

早前積金局公布,今個年度4月至8月已向僱主發出逾14.5萬張付款催繳通知書,每月平均較2019-2020年度同期上升34%,估計是不少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而陷入財困之故。

上述情況令人憂慮,但其實香港亦不乏「好」僱主。早前有幸出席由積金局舉辦,一年一度的「積金好僱主」*嘉許典禮。今年共有超過1,900間機構獲得嘉許,較上一屆增加9%,創歷年新高。根據積金局要求,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便可申請成為「好」僱主:

 

「積金好僱主」的條件

  1. 參加強積金計劃達一年或以上
  2. 遵守強積金法例,例如準時為僱員參加計劃及作出供款等
  3. 為僱員提供法例要求以外的退休保障安排,其中包括:
  • 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供僱員選擇;或
  • 為僱員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或
  • 為僱員提供與強積金制度有關廿其他退休福利

首兩項要求,都是作為僱主的「基本」要求,但每次與僱主談及第3項時,大家總覺得難度甚高,或者會帶來額外的工作量,甚或增加了營運成本。但事實又是否真的如此?

首先,若僱主可以提供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僱員就可享有更全面的基金選擇。例如,若本身的強積金計劃沒有保本基金的選項,則僱員亦可選擇另外一個帶有保本基金選項的計劃。此舉一方面可以在今年動盪的投資市場,為僱員提供一個保本的選擇,另一方面亦沒有為僱主帶來額外成本。而在行政的工作量方面,如能善用數碼工具的協助,這只是輕而易舉。

至於自願性供款及其他退休福利,或多或少會為僱主帶來額外成本,但大家也不能忽視此舉同時帶來的利益,就是留才的效果。作為僱主或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就必定深知,招募人才的成本往往較留才的高。

最後,當大家在計算做「好僱主」的成本時,不如先想想不做好僱主的代價。當香港逐步走出疫情的陰霾,失業率加上經濟環境均有所改善,定必為企業帶來招才和留才的成本壓力。作為精明的僱主,除了加薪、加福利,將自己打造成積金「好」僱主,正是僱主與僱員雙贏的理想方案!

 

撰文 : 謝志雄 Alvin 萬通保險退休金及僱員福利部主管

轉載 : HKET - 保險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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