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限额*

紧握创富现在 迎接万变未来

在这充满挑战的时代,成功创富要把握先机。 富饶盈家储蓄保险计划(「此计划」)不仅能为您提供优厚的潜在回报,亦能满足对资金灵活性的需求,以应对人生的种种变化。此计划缴付保费年期为2年,助您轻松实现创富目标,亦设有身故保障及意外身故保障,同时保障自己与挚爱。

* 此计划为限额发售产品,供应期有限,并由万通保险酌情决定。我们保留不接受客户保单申请之权利,并全数退回阁下已缴交之保费及保费征费 (只适用于香港缮发之保单) 而不会支付任何利息。
2年缴付保费年期
优厚潜在回报
灵活资金安排
财富转赠摰爱
安心保障
  • 预缴的保费于首个保单年可享利息1

附注:
1. 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浏览推广活动,参阅相关宣传单张。

  • 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 潜在回报优厚
  • 锁定非保证终期红利2后,以累积红利及利息形式滚存生息3
附注:
2. 于保单生效满15年后,每个保单周年起计的30日内,您可提出书面要求行使终期红利锁定权益。
3. 累积红利及利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由本公司不时厘定。
  • 可套现累积红利及利息,以应付不时之需
  • 可无限次更改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4,让财富世代传承
  • 预先设定第二保单持有人5,确保保单利益延续性
附注:
4. 适用于保单生效1年后,而每次更改受保人之间必须至少相隔一年。
5. 第二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持有人身故后的指定时间内,需提交书面要求及证明文件以成为保单的新保单持有人。
  • 提供身故保障及意外身故保障,更可预先指定自选支付方案,照顾家人的突发需要
  • 可选择加入保单利益延续权益,预先设定受益人成为新受保人6
附注:
6. 受保人身故后6个月内,该受益人须提交书面要求以成为新受保人。如我们批准申请,此计划将不会支付身故保障,而保单亦不会被终止。
投保年龄(以上次生日年龄计算)
投保年龄(以上次生日年龄计算)
0-80岁
保障年期
保障年期
终身
缴付保费年期
缴付保费年期
2年

以上资料只提供计划一般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非保单的一部分,亦未涵盖保单的所有条款。您不应单凭以上资料而投保任何保险产品。如欲了解此计划之详情,完整条款及细则,有关保障范围、详情及条款、风险披露、产品风险以及不保事项,请细阅其产品册子及保单的条款及保障 / 保单文件。以上资料不能作为万通保险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之任何合约。

以上资料仅旨在香港 / 澳门传阅,不能诠释为万通保险在香港 / 澳门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要约、招揽及建议任何保险产品。如您现时本人不是身在香港 / 澳门境内,万通保险将无法向您提供有关产品及优惠。

您和相关各方应寻求独立的财务、税务及法律建议。尽管万通保险已谨慎处理以上资料所载列之资料,但万通保险并不会对其内容的准确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亦不会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以上资料的内容与相关保单合同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义,则以相关保单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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