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心抗疫保障條款及細則:

1) 「我們」、「我們的」及「本公司」指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指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COVID-19的確診個案。

3) 本公司成立6,000,000港元的齊心抗疫保障基金,以幫忙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士。

4) 齊心抗疫保障提供予成功登記並於保障期內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參加者,我們將從齊心抗疫保障基金以先到先得方式(以首次提交索償申請的時間計算)支付以下保障,直至齊心抗疫保障基金全數發放:

甲. 如參加者於保障期內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我們將支付10,000港元;

乙. 如上述(甲)之保障獲支付或將獲支付,並且有一名或多名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親屬亦於保障期內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我們將額外支付10,000港元;及

丙. 如參加者於保障期內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身故,我們將支付金額為100,000港元的免費身故保障。

5) 參加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於登記日的年齡須為18至65;及
  • 持有效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及
  • 其個人資料須與本公司紀錄中登記時遞交的資料相同;及
  • 整個登記過程必須於香港(適用於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參加者)或澳門(適用於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參加者)境內進行,否則保障將不獲支付。

6) 我們將不會對以下情況作出保障賠償:

  • 並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直接引致的死亡;
  • 在齊心抗疫保障登記日當天或之前,任何參加者及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親屬本身已存在的情況及按參加者或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親屬已呈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病徵及病狀,參加者或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親屬已知悉或據常理應該已知悉的情況;
  • 參加者及 / 或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親屬在齊心抗疫保障登記日當天或之前已被醫生確診或合理懷疑已患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就免費身故保障,參加者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60日後身故;自殺、企圖自殺或在神智不清醒、自傷身體或精神狀態異常的狀況下受傷。

7)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必須由醫生確診,並由客觀檢查結果確診,臨床檢查結果並不能作為診斷依據。

8) 為免存疑,不論成功登記齊心抗疫保障的次數及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次數,從齊心抗疫保障基金支付的保障將受以下所限:

  • 以同一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士計算,上述(4甲)及(4乙)之總保障將受10,000港元所限;
  • 如參加者符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額外身故保障資格,上述(4丙)的免費身故保障將不獲賠償。於任何情況下,以同一參加者計算,所有免費身故保障/額外身故保障所支付的金額合共最高為300,000港元。

9) 「保障期」指由登記日後的一天至2021年3月31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10) 「醫生」指除參加者本人、其直系親屬或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人士外,任何經合法批准在所屬地域提供醫療及手術服務的註冊醫生。

11) 「親屬」指參加者經合法婚姻的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及父母,並持有效之香港居民身份證(適用於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參加者)或澳門居民身份證(適用於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參加者)。

12) 「慣常居住」指於親屬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當日同住。

13) 「登記日」指成功登記齊心抗疫保障並載於確認電郵上的登記日。

14) 保障賠償將支付予參加者,或撥入其遺產 (如支付賠償時參加者已身故)。

15) 於登記及提交索償申請時,必須遞交參加者、與參加者慣常居住的親屬(如適用)及收款人的個人資料用作客戶盡職審查,包括但不限於有效的身份證、旅遊證件副本、有效及本公司認可的住址證明(如三個月內指定機構發出的信件)及關係證明。

16) 參加者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起計九十日內須遞交索償申請予我們,並須提交由當地政府或相關合法機構發出的正式文件證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附有個案編號及其個人資料與本公司紀錄中登記時遞交的資料相同 。

17) 我們有絕對權力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18) 如有爭議,一切以本公司決定為準。

19) 齊心抗疫保障不適用於在登記日時所有為本公司的顧問或職員的人士。

20) 齊心抗疫保障條款及細則受參加者登記此齊心抗疫保障的地區之法例約束並據其詮釋。此條款及細則下的所有權利及權益受限於有關政府或監管機構不時頒布及修訂的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指引、守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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