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积金「好雇主」难做?不做好雇主的代价更大
早前积金局公布,今个年度4月至8月已向僱主发出逾14.5万张付款催缴通知书,每月平均较2019-2020年度同期上升34%,估计是不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陷入财困之故。
上述情况令人忧虑,但其实香港亦不乏「好」僱主。早前有幸出席由积金局举办,一年一度的「积金好僱主」*嘉许典礼。今年共有超过1,900间机构获得嘉许,较上一届增加9%,创历年新高。根据积金局要求,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便可申请成为「好」僱主:
「积金好僱主」的条件
- 参加强积金计划达一年或以上
- 遵守强积金法例,例如准时为僱员参加计划及作出供款等
- 为僱员提供法例要求以外的退休保障安排,其中包括:
- 提供多于一个强积金计划供僱员选择;或
- 为僱员作出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或
- 为僱员提供与强积金制度有关廿其他退休福利
首两项要求,都是作为僱主的「基本」要求,但每次与僱主谈及第3项时,大家总觉得难度甚高,或者会带来额外的工作量,甚或增加了营运成本。但事实又是否真的如此?
首先,若僱主可以提供两个或以上的强积金计划,僱员就可享有更全面的基金选择。例如,若本身的强积金计划没有保本基金的选项,则僱员亦可选择另外一个带有保本基金选项的计划。此举一方面可以在今年动盪的投资市场,为僱员提供一个保本的选择,另一方面亦没有为僱主带来额外成本。而在行政的工作量方面,如能善用数码工具的协助,这只是轻而易举。
至于自愿性供款及其他退休福利,或多或少会为僱主带来额外成本,但大家也不能忽视此举同时带来的利益,就是留才的效果。作为僱主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就必定深知,招募人才的成本往往较留才的高。
最后,当大家在计算做「好僱主」的成本时,不如先想想不做好僱主的代价。当香港逐步走出疫情的阴霾,失业率加上经济环境均有所改善,定必为企业带来招才和留才的成本压力。作为精明的僱主,除了加薪、加福利,将自己打造成积金「好」僱主,正是僱主与僱员双赢的理想方案!
撰文 : 谢志雄 Alvin 万通保险退休金及僱员福利部主管
转载 : HKET - 保险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