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中小企用现金派MPF 犯法竟被赞「好老板」 有违退休保障原意
早前从朋友口中听到一个有关强积金供款的个案:
一名中小企老闆眼见其员工捉襟见肘,属「月光族」(即月月花光薪金,没有储蓄习惯)的年青人,于是,他自作聪明向员工建议,将每月的强积金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员部分(即共月薪的10%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他认为自己已经尽了做僱主的责任,,体贴他们的需要。员工听到这个安排,感觉像收多了人工,固然开心,更大赞他是好「老闆」。
以上个案是否真的如他们所想的合法合理?僱主及僱员均没有为强积金供款,责任又谁属?
其实,以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法」与「理」
先讲「法」。《强积金条例》清楚列明,为有关僱员作出强制性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员部分,乃属僱主的责任。积金局可向违法的僱主提出刑事检控。就以上个案为例,僱主没有从僱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 5% 作为僱员的供款,亦没有向强积金受託人缴付强制性供款,最高罚款为$350,000及监禁三年。
再讲「理」。试想想,当你年青力壮时,还能「餐搵餐食餐餐清」;那麽,退休时又怎麽办?强积金成立的目的,就是为打工仔退休生活作强制储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基石。从个人理财角度,员工属「月光族」,绝对不是健康现象;作为良心僱主,就更加应该协助员工建立好退休的安全网。
「唔记得」与「计错数」
不过,相信以上的个案只是个别例子,但僱主迟交强积金供款却是屡见不鲜。上年度,积金局已向违反强积金法例的僱主发出超过30万张清缴拖欠供款通知书;我相信,大部份拖欠个案主要是两个原因:「唔记得」和「计错数」。
先讲「唔记得」。相信每间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最忙碌的时间,莫过于月头和月尾,大部分入职、离职、升职和转职通常也是发生在这段时间 ;尤其是零售和饮食业,员工的流动性较大,更不用说要处理不同类型的员工合约,如长工、合约制、甚至是「炒散」等等,複杂程度可想而知。要协助员工做强积金登记,或及时通知强积金受託人个别僱员已离职,日子都要计算得十分准确;故此出现忙中有错的情况。
再讲「计错数」。除了要处理入职、离职等的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要处理薪金事宜。要知道,很多行业员工的薪金都不是以固定薪酬计算。就算是以固定薪酬计算,也要计算一些不定期的收入,如花红、超时工作准贴等。最后,僱主必须于每月的第10日作出供款。这绝不是一项简单任务!
但无论是「唔记得」或「计错数」,僱主如没有准时向强积金受託人缴付强制性供款,积金局便会向僱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并追讨拖欠供款及相等于欠款款额5%的附加费 (附加费会全数存入受影响僱员的强积金帐户) ,确实是少数怕长计。
其实,在现今这个数码化时代,要避免跌入「唔记得」和「计错数」的人为错误,最好的方法就是善用强积金受託人提供的电子平台,甚至选用一些专业的人力资源系统,既专业,又合乎成本效益。
顺带一提,10月1日及4日为公众假期,即是少了两个工作天。僱主应尽早作出安排,以免延误供款。强积金供款是对每位员工最基本的退休保障,希望僱主们都能认真地为他们选取最合适的强积金计划并准时供款。
撰文 : 谢志雄 Alvin 万通保险退休金及僱员福利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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