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保聯)推出的《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Best Practice on Standardization of Critical Illness Definitions)於2026年9月1日起生效。這項業界準則為本港危疾保險市場帶來改變,旨在統一各保險公司對危疾的醫學診斷定義,提升理賠條款的透明度與一致性。準則屬自願採用,適用於2026年9月1日或之後新推出的個人危疾產品。1
無論您是正在考慮投保危疾保險,還是現有危疾保單持有人,這次危疾定義標準化會對您有何影響?已生效的保單是否需要調整? 本文拆解重點變革與挑選危疾保障的關鍵要素。
危疾定義標準化是什麼?HKFI危疾定義最佳行業準則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推出的《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是針對危疾保險定義設立的統一框架,已於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此最佳行業準則旨在規範個人危疾產品中核心疾病的中英文定義及醫學診斷門檻,透過客觀、統一的條款表述,減少以往因各保險公司定義不一而引致的模糊地帶,進一步提升理賠過程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
減少 「A公司賠、B公司不賠」的理賠爭議
過往各家保險公司對同一種危疾(例如癌症或中風)的定義、診斷門檻及理賠條款各有差異,同一份病理報告出現「A 公司賠、B 公司不賠」的情況並不罕見。根據保險投訴局2025/2026年報顯示,2025 年結案投訴類別有54.5%是與保單條款的詮釋相關2。隨著行業推行標準化,同類情況有望逐步減少(部分保險公司或會提供更寬鬆的定義)。
標準化涵蓋範圍:16項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清單
為減少索償爭議,《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參考了中國內地及新加坡的既有定義及香港市場現行的主流定義標準,統一了16種主要危疾(Major CI)及 5 種早期危疾(Minor CI)的中文與英文定義。這 21 種疾病涵蓋了目前本港個人危疾保險索償個案中約 90% 的常見疾病,並同步將常用的判定術語「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進行標準化1。
16種主要危疾:
- 重大癌症
- 嚴重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
- 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
- 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
- 末期腎功能衰竭
- 開胸心臟瓣膜手術
- 末期肺病並導致呼吸衰竭
- 開胸/開腹主動脈手術
- 嚴重頭部創傷
- 末期肝功能衰竭
- 嚴重原發性心肌病
- 良性腦腫瘤
- 主要器官移植
- 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 嚴重柏金遜症
- 阿爾茨海默症及其他重大神經認知障礙(癡呆症)並伴嚴重認知障礙 。
5 種早期危疾:
- 經皮冠狀動脈腔內成形術(PTCA)
- 原位癌(CIS)
- 早期癌症
- 腦動脈瘤的血管內治療
- 嚴重自閉症譜系障礙
各常見疾病及「日常生活活動」標準化定義,可到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危疾定義標準化專頁了解更多。
已生效的危疾保單是否受新標準與定義影響?
已生效的危疾保單在法律架構上,會繼續按其簽發時的原定條款及合約細則執行。HKFI於2026年9月1日生效的「危疾定義標準化」屬於自願性最佳行業準則,主要適用於新推出的個人危疾產品。 不過,這並不代表已生效的保單與定義標準化完全無關。部分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應市場情況,選擇將標準化定義延伸至現有客戶及其已生效的保單。因此,持有人若想了解自己的保單條款會否受到影響或適用相關定義於其保單,可直接向所屬的保險公司查詢。
保單復效、增加保額是否適用新定義?
由於此項標準化屬於業界自願參與性質,保險公司可自主決定其產品安排:
| 情況 | 會否自動變標準化定義?3 | 說明3 |
|---|---|---|
| 2026-09-01 前簽發的個人危疾保單 | 一般不會 (視乎個別保險公司安排) |
一般受原合約條款約束。部分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應市場情況,選擇將標準化定義延伸至現有客戶及其已生效的保單 |
| 2026-09-01 後辦理保單復效(reinstatement) | 一般不會 | 一般受原合約條款約束 |
| 2026-09-01 或之後就同一舊計劃續保(renewal) | 一般不會 (視乎個別保險公司安排) |
一般受原合約條款約束,但保險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在續保時採用最新定義 |
| 2026-09-01 或之後投保新產品 | 視乎該保險公司會否採用新定義 | 若保險公司選擇採用該最佳行業準則推出新產品,則會按最佳行業準則執行。 |
最佳行業準則屬自願性質:投保人如何自行查證?
採用《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與否是屬保險公司自願性質,因此投保人可透過以下方式了解產品是否採用標準化定義:
- 查看保單條款:核對相關疾病的診斷描述。
- 查看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危疾定義標準化專頁:專頁會載有參與保險公司名單、採用標準危疾定義的產品連結、參與日期等資料。
- 向專業人士查詢:直接聯絡持牌保險顧問或保險公司確認。
統一標準只是參考基準 :揀危疾保險仍要比較這幾點
HKFI 危疾定義標準化大幅提升了市場透明度與理賠可預測性,但消費者在考慮產品時應注意以下重點:
- 明確界定標準化只是「基準線」(Baseline):標準定義確保了基本保障,選擇產品時亦應考慮產品的其他權益(如多次賠償、現金津貼、癌症治療紓緩保障等)。
- 理賠時了解標準化定義:辦理理賠時,除細讀保單條款及細則外,亦建議可同時參考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危疾定義標準化專頁。該專頁列出了參與保險公司名單及採用標準定義的產品連結,方便投保人如需向醫生查詢或查閱醫生診斷報告時,可同時以保單條款及相關定義作參考,以減少理解落差,但實際理賠仍以保單條款及相關索償要求為準。
- 注重綜合條款與評估:標準化僅涵蓋16項危疾及5項早期危疾,其他疾病仍由各公司自行定義,投保時應綜合考慮保費性價比、產品特點及保險公司服務質素等。
在挑選危疾保障時,建議從自身與家人的實際保障需要出發,作綜合考量與彈性搭配。
怎樣幫自己和家人揀選合適的危疾保障?
醫療技術持續發展,HKFI的危疾定義未來亦會隨醫學進步調整,但家庭風險無法等待,危疾保障須趁健康提早規劃。
為子女與家人投保時的主要考量
- 嬰兒/小孩:成長階段較關注兒童疾病(如嚴重自閉症譜系障礙、川崎病等),宜加強早期保障,若不幸確診可及早獲得一筆過資金作治療及復康之用。
- 成人:作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一旦確診危疾,對自身及家庭財務影響深遠,可多加考慮多重賠償及保費豁免(確診後免繳剩餘保費,但保障持續生效)等條款。
- 樂齡人士:隨著年齡增長,慢性病與嚴重疾病風險增加,可按健康狀況與預算,補充嚴重認知障礙症、柏金遜症等長期護理相關保障。
投保危疾保險時注意事項
- 分清保障邊界:最佳行業準則僅涵蓋 21 種常見疾病,此21 種以外的疾病仍由各公司自行定義,投保前應了解條款。
- 比較額外保障與條款細節:在推行定義標準化後,各保險公司產品之間的保障分別重點有機會轉向標準定義以外的範疇,投保時可比較保費性價比、「癌症二次復發」、「持續癌症津貼」等特定條款細節與等候期要求。投保前可全面綜合考量預算、健康狀況、家庭及自身保險需要,而非單純比較個別條款,方能選擇切合個人風險管理的保障方案。
- 完善保障與避免空窗期:若因人生階段轉變而需要加強保障,通常建議以增購新保單來填補缺口,作為原有保障的額外延伸。在規劃過程中,不妨先審視現有的保障配置,並與專業保險顧問詳細商討,確保各份保障能夠互相配合,讓防護網更為全面。
為未知風險提早準備,守護您的財富健康
HKFI推出的《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為個人危疾保險市場建立了清晰透明的標準,有效提升理賠透明度並減少條款理解落差。然而,定義標準化僅統一了疾病的診斷基準,投保時仍須比較不同產品所提供的額外保障與附加權益。
不論您是準備首次投保,或是打算檢視現有家庭健康保障,投保時不應將「標準化與否 」視為唯一指標。面對醫學進步與長期健康風險,建議按個人預算與家庭需求,挑選保障範圍合適的產品。
常見問題(FAQ)
- HKFI 危疾標準化是否屬於強制性規定?
不是。此乃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推出的「最佳行業準則」,屬自願性質,保險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採用。 - 2026年9月1日後投保危疾保險,是否一律適用新定義?
不一定。最佳行業準則僅適用於「2026年9月1日或之後推出」的新產品。鑒於採用與否屬自願性質,部分保險公司可能暫未採用「最佳行業準則」,繼續沿用舊有定義發行產品。建議投保前務必仔細查閱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條款。 - 團體危疾保險及附加保障計劃會否受影響?
目前不會。首階段的定義標準化主要針對個人危疾保險。至於團體保單及附加於其他壽險計劃的危疾保障,暫時未有納入,具體安排視乎各保險公司的政策及HKFI的指引而定。3 - 危疾定義標準化會否導致保費上漲?
不一定。根據 HKFI 及業界評估,對保費定價的影響屬中性或極微1。這次改革旨在統一定義,並不等同於削減或增加保障;不同產品的差異點反而會轉向「在標準定義之上提供哪些額外保障」。
資料來源 / 免責聲明
- 香港保險業聯會-危疾定義標準化
- 保險投訴局2025-2026年報
- 香港保險業聯會-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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